|
|
| 时间:2006-09-29 |
| 禁止和限制速递的物品 |
发布时间:2006-6-5 一.禁止和限制速递的物品 如属下列性质的物品,则不能以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交寄: 1.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; 2. 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; 3. 反动报刊、书籍、窗口或者淫秽物品; 4. 各种货币; 5. 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; 6. 容易腐烂的物品; 7. 活的动物(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、蚕、水蛭除外); 8. 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、设备的物品; 9. 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。 |
|
|
|